北海休渔时间公布:5月1日12点至8月16日12点

2024-04-30 10:47:32 北海海钓网 1364 0
2024年4月28日下午,北海市召开了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新闻发布会。北海市海洋局通报了北海市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有关情况。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精神,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时间从2024年5月1日12时起至8月16日12时止,共3个半月;休渔范围是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在休渔期间从事鸢乌贼专项捕捞且取得专项捕捞许可证的作业类型渔船除外),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均按规定进行休渔。


一是严格执行船籍港停泊休渔管理规定。海洋伏季休渔期间,禁止一切休渔渔船离港。因特殊情况休渔渔船需在外港停泊休渔的,或使用休渔渔船从事科学考察调查、涉海工程施工辅助作业的,须取得船籍港所在地管理机关同意,并经市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否则按违反休渔规定处理。

二是严格执行作业变更审批管理规定。自2024年4月17日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一律暂停受理捕捞渔船变更作业类型的申请。

三是严格执行船证集中管理规定。按照“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证集中”原则,休渔渔船进港停泊后,网具必须封存,“双控”渔船的国内海洋渔船安全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必须上交渔船属地进行集中管理。纳入乡镇管理的涉渔船舶的相关证件由所属乡镇(街道办)收集管理。

四是严格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定。钓具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并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北海市钓具渔船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为南澫中心渔港。作业类型核定为“刺网、钓具”“掩罩、钓具”“杂渔具、钓具”等的兼业渔船,休渔期间不得携带钓具以外的其他网具出海作业,不得使用灯光诱捕。养殖场需安排船舶、人员在本养殖场海域进行生产作业的,须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报所属县区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的养殖企业或个人,要在统一规定的时间段内安排经批准的船舶、人员按规定进行生产作业,不得在休渔期间雇请休渔渔船捕捞、收购和运输自养的水产品。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养殖企业、个人和船舶,一律按违反休渔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五是严格加强“三防”重点管理。

1.严格控制火源。在渔港内实施“六个严禁”:严禁在渔港码头装卸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在渔港内进行电焊、风割等明火作业;严禁在船上存放液化气瓶等极易引发火灾的物品;严禁在船上生火煮食;严禁在船上烧香拜神、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油船和电焊船进入休渔港区

2.加强渔区治安管理。加强对渔港的巡逻检查力度,打击破坏渔区秩序的各种违法行为,积极做好治安防范工作,严厉打击在休渔期间关于渔业的涉黑涉恶行为,维护渔区社会平安稳定。

3.抓好防台风工作。及时修订防台风预案并认真执行,做好市辖渔港及所属渔船,特别是停泊在北海内港外沙锚地的渔船的防风工作。休渔期间安排在南澫渔港或北海内港外沙锚地休渔的30米以上(含30米)钢质渔船,除避台风外,不得进入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停泊休渔。因避台风紧急进入北海内港或电建渔港的,应在宣布台风警报解除后的12小时内离港回到南澫渔港或北海内港外沙锚地停泊。在我市停泊的非本市籍休渔渔船,由停泊港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开展防台工作。


来     源:北海市海洋局

编     辑:今日北海|转载请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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